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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

2012年02月28日 11:42 来源:学信网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3号之一羊城同创汇编辑楼7楼,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综合部

邮政编码:510080

咨询电话:020-37626800

传真:020-37627290

咨询邮箱:zq37626800@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二、受理范围:

2018年7月1日起,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范围详见学信网相关页面

2018年7月1日起,凡2002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电子认证(即免费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三、认证项目及所需材料:

学历认证
项目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基于原件清晰扫描)
注意事项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证书上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符,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以及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辅助核实;姓名不符需提供户口簿变更页。
自学考试学历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1、2001年6月(含)之前毕业的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或考生登记表)。
2、申请“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三沟通)的自考学历,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3、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的“专升本”学历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申请认证,需查验前置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和普通本科学历,前置学历毕业时间在2001年之后的可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01年(不含)之前毕业的广播电视大学学历证书申请认证,需提供就读分校或函授站名称。
5、“湖北自考学历证书”申请认证,请选择“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其他机构暂不受理
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网络教育学历
开放教育学历
军队院校学历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非现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在个人档案中)
5、若属于2001年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还需提供《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在个人档案中,早期毕业此表名称有多种,未一一例举。)
6、若属于1992年(含)之后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还需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在个人档案中)

7、若属于1994年(含)之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还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在个人档案中)

8、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普通证书需提供新生录取名册、毕业派遣证(报到证);成人无军籍不受理(93年(含93年)之前毕业的无军籍学员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和学校学历情况说明可受理,93-09年入学的研究生学历可受理)

1、2020年6月(含)以后毕业的军队院校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件,军人证件
2、学历证书丢失,可联系学校出具带二维码的证明,并注明证书丢失
3、军人证件: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如军人证件正在办理中可提供军队开具的现役证明;转业、退伍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如证件丢失,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4、入伍批准书丢失,可联系入伍地武装部提供入伍批准书存根5、入学批准书丢失,可提供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审批报告表
6、2002年(含)之后毕业,不足四年制的本科学历需同时查验前置学历(前置学历应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专科学历是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历,需同时提供个人档案中的入学批准书
7、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备注中填写:“在校期间无军籍”
8、录取新生名册保存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9、2002年(含)以后毕业的军队自考学历请登录学信档案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注意:

1、首次申请办理英文认证报告,须同时办理中文认证报告;

2、学历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学历证明书”,持学历证明书申请认证。

注: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业证明书”或“高等学校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学历证明书上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

3、自2018年1月1日起,除出国留学、劳务输出、技术移民等特殊需求外,不再受理中等教育学历验证。

4、所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或姓名或性别等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书面情况说明;

(2) 按以下不同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若为公安部门进行了更改

户口本单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含曾用名信息);户籍信息变更情况说明 (说明变更原因且必须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如有必要另可复印相关变更材料进行辅助说明)。

◆若为学校填报信息错误

普通类、成人类:找毕业院校复印招生录取名册(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或换发毕业证明书

自考类:提供个人档案内的毕业生登记表、省自考办证明或换发毕业证明书。

◆若为持证人填报信息错误

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人事档案内的学籍相关资料、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 (说明两个不同的出生日期材料同属于一份人事档案)。

四、申请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wssq/

五、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www.chsi.com.cn/xlrz/)凭证书持有人姓名和证件号码查询认证进度。同时,我们也会以短信形式将办理进度向您申请时预留的手机号发送。

认证结果为电子版报告(PDF),完成后将发送到您申请认证时填写的邮箱内。

特别提示: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内完成。建议申请人避开假期申请认证。

六、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申请人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查询结果通知准备复议材料,在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复议申请,每一份通知单仅可申请一次复议。

*特殊说明:

1、认证结论为“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证书”、“不属于国民教育学历证书”、“不符合文件、政策规定”的,申请复议,认证结论不变;

2、如认证结果为早期出具的纸质通知单,需寄回或交回通知单原件。

3、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类报告只出具电子版报告(PDF),不再出具纸质报告,因此复议结果均为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