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全国电视摄像师综合能力训练营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5全国电视摄像师综合能力训练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7 作者: 来源:

各市县广播电视局、台(站):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5年教育培训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摄像人员高级技能训练,推动电视摄像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与我中心现定于2015年12月14日—18日在广州联合举办“全国电视摄像师综合能力训练营(第37期)”。

一、培训对象

各级广电局、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电影制片厂、电视剧制作中心、影视制作公司、电视广告制作公司、电视音像出版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大中专院校电视台的声像部,技术部摄像拍摄、节目制作人员等;从事纪录片摄影、影视剧摄影及其他各类电视文艺节目摄影的人员;负责栏目、活动、直播、演播室的切换、调机、录像、现场导演、摄像等相关人员。

二、部分主讲师资

张忠仁  浙江传媒学院编导系副主任、副教授

杨佳音  中央电视台大型节目中心摄像;参与2015央视春晚、伦敦奥运会、仁川亚运会、APEC会议开幕式等直播摄像

郗  涛  原河北电视台一级摄像师、河北传媒学院客座教授

杨  春  广东电视台灯光设计师

三、培训内容

电视节目视听语言与策划;导演思维的培养建立;编导创意与摄像艺术的结合;大型体育直播、文艺歌舞晚会、广告片、宣传片的拍摄手法解析;多机位拍摄以及摇臂的应用;电视灯光技巧解析;电视摄像基本理论讲解;摄像师考试考前指导。

四、证书 

根据个人申报条件(见附件一),组织培训学员参加相应等级的电视摄像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和实操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相应等级电视摄像职业资格证书。(请自备1寸证件照4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五、报到、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14日报到,12月15日—18日培训及考核鉴定,共计24学时;

六、培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3号自编14号  广东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大院内)

七、收费(费用建议使用转账支付) 

学费包含授课费、观摩费、实操费;教材、课件等资料费;如需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取证,不另收费;

食宿费用自理

银行帐号:开户名:广东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帐  号641857745246

八、注意事项:

请参加培训鉴定的学员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2份(可复印空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员报到时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2份。

 

 

 

 

                      广东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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