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广东省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各级广播电视台(集团),省直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的《2015年广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满足全省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需要,经省局批准同意,广东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定于2015年5月至7月在广州举办6期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科目与学时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共设四个:
综合科目:《树立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省》,12学时。
专业科目1:《广播电视新闻报道技巧研究》,12学时。
专业科目2:《广东广电机构新媒体业务的探索与实践》,12学时。
专业科目3:《媒体融合发展下的品牌构建》,12学时。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根据规定,全省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相关专业科目培训。“综合科目”为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1”为广播电视新闻业务人员和播音员主持人参加;“专业科目2”为广播电视工程、广电新媒体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3”为广播影视艺术人员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与报名方式
(一)培训时间:
2015年我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安排在5月至7月举行,共举办6期培训班,每期培训课程均包含综合科目与一个专业科目,具体如下:
课程一(综合科目+专业科目1): 广播电视新闻业务人员和播音员主持人参加,共举办3期。
第1期: 5月25—29日(5月25日报到)
第2期: 7月6—10日(7月6日报到)
第3期: 7月27—31日(7月27日报到)
课程二(综合科目+专业科目2):广播电视工程、广电新媒体技术人员参加,共举办2期。
第1期: 6月15—19日(6月15日报到)
第2期: 7月20—24日(7月20日报到)
课程三(综合科目+专业科目3): 广播影视艺术人员参加,共举办1期。
第1期: 6月8—12日(6月8日报到)
(二)报到与培训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大院内自编14号广东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原广东省广播电视学校)。
(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22日。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人员报名,并优先安排今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我中心。
请地级市文广新局接通知后协助转发至所辖县(市)文广新局和广播电视台,以满足基层广电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需要。
四、培训方式与培训内容
(一)培训方式:集中培训,面授为主,统一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者,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培训课程内容:见附件一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42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费用建议转账支付,我中心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广东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 号:641857745246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与咨询电话:
电 话:(020)61292799、61292754、83350292(传真)
联系人:刘老师 陈老师
报名电子邮箱:hoejin@163.com
(二)我中心网址:@/upload/files/2023/11/f98e5ae3c2673a14.cn
附件一、2015年广东省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表
附件二、2015年广东省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广东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
2015年4月29日